【黨紀學習教育】逐章逐條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十九)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第三次修訂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
條 文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二條 制作、販賣、傳播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解 讀
本條是關于制作、販賣、傳播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行為,以及私自攜帶、寄遞有上述內容資料入出境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本條分三款。第一款規定的是制作、販賣、傳播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行為。制作、販賣和傳播有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的行為,不論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屬于該違紀行為。
第二款規定的是私自攜帶、寄遞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入出境行為。本行為既包括入境,也包括出境。“私自攜帶”,既包括隱秘實施的,也包括明目張膽實施的,既包括隨身攜帶,也包括托運入出境,還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組織多人攜帶的。“情節較重”給予黨紀處分,如果“情節較輕”,黨組織可以對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本條第三款為此次條例修訂新增內容,但并不意味著該款規定的行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構成違紀,以往此類行為通常是依照2018年《條例》第六十九條或者2015年《條例》第六十二條等規定,按照違反黨的政治規矩性質定性處理。
關于“閱看”與“瀏覽”的界定。“閱看”是指詳細仔細地看;而“瀏覽”是指大略地看,快速地簡單看一下。將“閱看”與“瀏覽”并列規定,涵蓋了觀看或者說閱讀的各種情形,嚴密了制度規定。
關于“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出版物等”的界定!稐l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均屬于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出版物等,其中的出版物就是《出版物鑒定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違禁出版物,是否屬于違禁出版物,應當委托所在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上承擔出版物鑒定職責的出版主管部門(中央和省級地方黨委宣傳部門)和出版主管部門所屬的承擔出版物鑒定職責的機構進行鑒定;其中的“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是否有嚴重政治問題,可商請前述省級以上出版物鑒定機構進行審讀,出具審讀意見。
條 文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三條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解 讀
本條是關于組織、參加分裂黨的集團、活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黨章第十條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第三條規定,“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是每名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本身就是分裂黨的活動。1980年印發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是分裂黨和顛覆黨的犯罪行為。共產黨員絕對不允許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和秘密活動。”2016年印發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堅決防止野心家、陰謀家竊取黨和國家權力”。
本條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組織秘密集團分裂黨的活動以及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行為。第二款規定的是參加分裂黨的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行為。1980年《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就明確禁止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強調各級黨的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都要從林彪、“四人幫”煽動派性,組織秘密集團,陰謀篡黨奪權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訓,提高警惕,強調共產黨員絕對不允許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和秘密活動。“秘密集團”,一般是指由黨內少數人以秘密勾結、陰謀串聯的方式建立的,從事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分裂黨的活動的組織。處理時注意區分組織者與參加者,對組織者一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參加者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